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

雨傘如何抵擋警棍



幾天前關注香港,在占領龍和道行動受挫後,網路媒體流出不少照片,讓人得以窺見現場的緊張情勢。從一開始的佔中,警察初期表現還算和平,那時我將港警與324之後的台灣警察做比較,認為港警是相對執法公正的。在9/28當天,我結識了來自香港的朋友,那時我還對他說港警不會像台灣警察這樣暴力的。



結果當天晚上的催淚彈、持槍員警讓我跌破眼鏡。若說台灣警察是在一周才演變成暴警,港警的演化速度完全是指數形成長。對示威者叫囂、公然使用暴力、動用私刑、以追打示威者為樂,暴虐程度遠超過台灣警察。我認為警察制度香港是比台灣完善,於是今日港警變黑警,私人情緒的失控已經不足以解釋香港的情況了。

即使媒體在場,黑警依然囂張跋扈,跟在324混亂現場偷打人的警察,最大的差異可能是警政/司法體系的撐腰。黑警不須藉著「依法行政」的名義去發洩,因為或許命令就是要他們瘋狂打,即使在攝影機面前也毫無畏懼。這種情況下,抗爭者在維持非暴力路線會遭受極大的衝擊與心理上的挫折。

總觀全局,有人說香港似乎已經朝向烏克蘭模式發展。實際上我認為還有其他可行的方式-將抗爭的戰線擴大,概念普及化,同時維持必要的強度。
戰線擴大成為都市游擊戰,鳩烏、跌散銀都很自然,不過人數要多,行動要快。「我要真普選」除了佔領區,各地都要見到,讓滿城黃巾。佔領區必須維持,作為精神堡壘的必要性比行動指揮中心更高。

警察的鎮壓並非因應抗爭的力道,無端的升高,充分顯示統治者同樣處於抗爭的僵局之中。抗爭者如果將行動的主動權奪回,必然能瓦解政權的策略腳步。

簡單的說,對抗暴政需要的就是熱情與毅力。台灣人爭取獨立、打倒國民黨也需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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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打人哪!論抗爭中的警察執法與暴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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